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
1、拟定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或中英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公司股东
一位或一位股东以上,所有股东必须超过 18 岁;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低为 10000 元港币,无须资金到位,无需验资。
5、注册地址
提供香港注册地址(由信达提供)。
6、法定秘书
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由信达提供) 。
7、必须从事正当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