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服务
CE证书的有效性:
对于多数电子电器产品,只要满足LVD指令和EMC指令就可以使用CE标志,而且,可以采用CE八种认证方式中的第一种,即:自我声明方式。正因为如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CE认证机构和CE证书,如何确认该证书能否被欧洲接受?应了解CE认证制度中常被企业忽略的根本原则:
目前常见的CE证书有以下两种:
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指定机构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欧盟公告号机构才能有资格颁发该证书,即使日本和美国的一些著名认证机构也不能直接颁发此种证书。该证书欧盟规定只针对医疗器械,压力容器,个人防护用品等高风险性产品的。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
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颁发的符合性证书,被称为自我声明,必须附有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同时使用,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国内有98%的企业是做的这种证书,该认证针对绝大多数常规产品,贵司产品就是这个认证范围。
由于是自我声明,因此企业法人代表必须签署一份自我声明书,而自我声明书必须附上技术资料(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s—TCF),包括检测报告,电路图,关键件证书清单,产品功能介绍等。
两种证书的有效性
如果不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而是由欧盟的公告号机构(notified body)检测和出具证书,则企业不需要签发《自我声明书》,由欧盟的指定机构对产品符合性承担责任,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欧盟指定机构颁发的CE证书,不存在判定有效性的问题。
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颁发CE证书,就要由企业或者采购方确定CE证书有效性,自我声明模式欧盟并未指定任何实验机构,其判定依据是符合欧盟相关标准及指令的检测报告。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归根到底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信誉。
通常,获得欧洲实验室认可机构或中国试验室国家委员会(CNAL)按ISO/IEC17025认可的试验室是最具有可信任度的,甚至是客户要求的。我们冠准检测实验室就是CNAL监管下的国家实验室认证,我们的检测报告和欧盟机构是相互认可的。
CE Marking称为CE标记,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产品加贴CE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相关法律(一般是相应的产品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CE标记是欧盟指定的对产品上市销售欠的共同强制保护要求,也是产品在欧盟25国销售的通行证,只有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盟自由流通。
对一般电子电气类产品而言,出口欧盟市场,必须取得CE认证。需要符合EMC指令(89/336/EEC,针对电磁辐射和电磁抗扰度两个方面)和LVD指令(73/23/EEC,针对交流电50V-1000V,直流电75V-1500V之间的产品)。对于无线及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R&TTE指令(1999/5/EC)。
1.EMC电磁兼容性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
亦即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
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仪器、设备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接收器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医疗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
EMI/电磁干扰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 55011
EMS/电磁耐受性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 61000-4-6
·RS(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抗扰测试:EN 61000-4-3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 61000-4-2
·EFT/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 61000-4-8
* 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 61000-4-5
*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
其它产品之电磁兼容性指令相关标准
·EN 55013:适用于广播接收机及附属设备
·EN 55014:适用于家用电器及可携带工具
·EN 55015:适用于灯具类产品
·EN 55022:
2.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Low Voltage pirective, 73/23/EEC) 制订于1973年,为新方案 (New Approach) 指令制订前20年,并且被认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
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因此必须做到:
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安全上的测试
依据一个受认可的规格来测试,是否符合指令之技术要求的关键因素,测试可由制造商或制造商认为有能力的人实施 ( 也就是说,由第三者机构执行测试或担任顾问 ) 。 对于电器产品而言,大多数的 LVD 之 EN 标准依循相同的基本安全原理。测试是为了要确保在正常执行和错误状况下的安全操作,这些可能包含操作者、旁观者和服务人员的影响,要视环境及规格的限制而定,如此一来,所有可预测及合理操作模式,操作时的环境状况都列入考量。
产品安全的关键因素是 :
1. 经适当的隔离系统和绝缘障碍,以保护防止电击的危险
2. 尽量减少起火的危险,采用低可燃组件及防火材料,以保护防止火灾的危险
3. 适当的监管,以保护防止机械危险
4. 藉监管和围封,以保护防止设备外泄出放射性和相同危险 ( 如 X 光,微波 )
5. 藉围封、化学或气体密封,以保护防止化学危险
6. 藉屏障和保护性组件,以保护防止接触能量危险 ( 高电流 )
正常的操作状态
产品在设计时,常利用一些组件的组合来产生新的功能,这些组件被连结起来放在一个围封,以形成最终产品,为确保这些完成的产品在正常操作下的安全,组件及材料的额定值和任何现有的文件安全认可,都必须列入考量。先前测试或认可的证明,必须整理在测试报告中,作为技术文件的内容或参考。
所有的文件必需在此新的围封环境中受测,如果可能的话,增高周围的温度,举例而言,测试应涵盖温度量测及漏电流量测试,必须额外考量的是,组件使用的材料以及对电的隔离或防火保护,可能也需要做环境测试 ( 如,振动或防水 (IP) 测试 ) 。特定测试项目的细节,可在适用的产品标准中找到。
多认可组件的选择
许多组件宣称受 EN 标准认可,无论如何,尽可能向厂商索取认可证书、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的影本,如果使用非欧盟认证体系的认可证书,必须确定与 IEC 参考标准相关联,以确定符合必要的安全要求。例如, UL 和 CSA 的要求可能与 IEC 或 EN 不同。
不正常的操作状态
大多数的产品安全标准能容许任何组件内的单一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此设备应能持续的被安全操作,或经由保护性组件 ( 如保险丝、 PTC 或热效断流器 ) 的动作而能安全地失效 (safe-failure) ,因保护组件的不当选择所造成的危险包含火灾和电击 ( 由于热而造成的安全绝缘衰退 ) 。
保护组件要能正确地动作,而且在最差的错误情形下也能保护设备,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产品标准要求保护组件要装在设备里面,若允许使用在外部保护,则组件确实的型号和特性必须被指定。
保护变压器二次电路的保险丝是保护性组件的一个很好例子,如果没有适当地检查保险丝的时间特性 ( 例如 : 一个被认可的保险丝可能容许 1.5 或 2 倍的额定电流通过,过了 30 分钟才动作 ) ,在危险的状况下,变压器在保险丝未动作前就燃烧起来是平常的。
LVD技术文件的要求
LVD 的 CE 体制与 EMC 指令类似,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有 CE 标志,而且必须有制造商的代表或进口商所签署的符合声明书。
简单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安全的 ( 〝安全〞被定义成不会造成人员或家畜的死伤及财务的损害 ) ,基于这个原因, LVD 的声明需要有技术文件档案的支持来证明。
技术证明文件须包含 :
1. 机设备的一般性描述
2. 概念上的设计及制造图样
3. 了解这些图样所必须的描述和说明
4. 列出全部或部份适用的标准,及描述为满足指令安全观点所采行的对策
5. 设计的推算结果,执行过程的检查
6. 测试报告
制造商须用各种必要的方法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技术文件所述,档案的内容应清楚的证明产品在设计观点上,是安全的,而且能确定在制造过程中一直都符合。
建立安全设计较好的方法是,先表示符合所列出的调和标准,而以测试报告为证据。调和标准会定期地发表在 EC 的官方公报 (Official Journal) 。使用已受认可的文件 ( 如 EN 规格说明 ) 可以确定准备档案的这个人考虑了在其工业领域的最佳信息,而不只是他们自己的经验。无论如何,此宣告必须考虑 LVD 的必要安全规范,而此规范可能超越调和标准的要求。大体而言,如果产品很明显地在某 EN 标准的规范范围内,则此 EN 标准就已足够。
为确保符合的持续性,制造品质系统要有相对于可评量安全的对应参数。首先,是对每个样品在运送之前所做的下线测试 ( 包括接地连续性、抗电绝缘强度、绝缘电阻 ) ,其次,是要能够从测试的结果中搜集到与产品安全相关之关键组件与材料 (critical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 ( 如保险丝、隔离变压器、可燃的塑料 ) ,依据 EN 标准做测试可以找出关键组件
低电压指令产品范围
这里所谓的[低电压]非指3伏、5伏、或12伏。依指令开宗明义第一条的说明:[本指令所称之“电气设备”,系指设计使用在交流电压50V~1,500V,及直充电75V~1,500V之间的所有产品]。例如:家电产品(EN60335)、灯具产品(EN60598)、视听产品(EN60065),信息产品(EN60950)、电性机械(EN60204)、量测仪器(EN61010)。
※ 何种产品不属于低电压指令之范围?
有些设备虽然使用电力之电压在上述范围内,惟LDV之附件二列出了一些排除条款,这些设备另有专属之指令或法规规范,以下为本指令范围外之产品及情况:
·使用于易爆炸环境内的电气设备
·为放射线及医疗目的使用的电气产品
·货物、乘客信降机的电气零件
·电表
·家用之插头及插座
·电网控制器
·无线电电气干扰船只、飞机或铁路使用的特殊电气设备,符合有会员国参与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安全法规者
3.R&TTE简介
R&TTE:(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
出口欧盟的无线遥控产品、通讯产品,必须符合R&TTE指令(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1999/5/EC要求。
对于低频无线的产品,我们通常指的是27MHZ,49MHZ,40MHZ,433MHZ,315MHZ,88-108MHZ,35MHZ,72MHZ而这些频率在各个地区及国家的使用不同,请参看以下
· 美国可使用频段
27MHZ,49MHZ,40MHZ,433MHZ,315MHZ, 88-108MHZ,72MHZ
· 欧洲可使用频段 :27MHZ,40MHZ,,35MHZ,433MHZ
R&TTE指令所包括的产品有:
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 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