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4日发布2011年第3号公告,初裁认定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英文名称Caprolactam,简称CPL)存在倾销,决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保证金。
公告称,初裁后,中国商务部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做出最终裁定。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3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