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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調解中心六月在港開業

2012-01-18 14:12

       曼迷债事件催生而成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最快六月底开业及接受投资者申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表示,申索个案的追溯时限为投资者「怀疑存有不恰当销售问题」的一年内,当局订下这宽松追溯期,旨在方便投资者使用有关服务。

  雷曼迷债事件揭示小投资者欠缺金融索偿渠道,港府为此建议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遇有不公平对待但又无力入禀索偿的投资者,提供低收费申索机会。梁凤仪透露,调解中心的筹备工作已达「最后阶段」,行政总裁人选亦已敲定,并将在港岛东区租用办事处,稍后会展开调解员培训及考核工作,料首半年可万事俱备,7月前投入运作。她说已有200多人表示有兴趣担任金融纠纷调解员,这等人士倘通过培训及考核,便可正式接手处理金融纠纷申索个案。

  调解中心成立后,投资者如对银行及证券行提供的任何服务不满而想索偿的话,都可向调解中心申索,申索上限为50万元,申索费用介乎1000元至5000元。梁凤仪指出,中心成立后即可开始接受投资者申索,申索个案的追溯时限,为投资者发现或认知到销售手法存有不恰当或不公平的一年内。

  问及这个追溯期会否略嫌宽松,梁凤仪解释,当局曾研究过应否以投资者购入投资产品时间来设定追溯期,但最终认为预留较宽松及灵活的追溯期,有助鼓励投资者透过调解中心排解金融产品销售纠纷。

  市场关注调解中心跟进申索个案时,会否影响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梁凤仪强调,即使投资者与银行或证券行经由调解中心达成申索协议,不代表监管机构会放弃调查违规销售或不当操守的个案,两者其实是没有抵触。

  根据港府的建议,所有使用持牌银行或证券行金融服务的投资者,倘认为银行或证券行提供的服务(如沟通错误或错误销售等)令他们有金钱损失,但要求赔偿不果,即可寻求调解中心协助索偿。但要承担较大比例开支。

  英、美等主要金融市场早设有调解和仲裁机关,《中国证券报》昨日亦报道,中证监有意设立投资者保障局,以及建立投资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 201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