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加工贸易升级转型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部分之一,从事加工贸易的厂商如欲转型为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清楚了解当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有见及此,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小企服务中心特别以此为题举办工作坊,邀请税务专家到来讲解有关的注意事项。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高级经理许昭淳表示,「十二.五」规划当中涉及不少税务改革,如上海从2012年1月起就增值税及营业税进行改革调整。由于税改是「十二.五」的重点之一,预期未来一、二年间将有更多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如房产税、资源税等。
他说,「十二.五」强调质量化,要求持续发展,过去以出口带动经济,目前则靠内销推动;以前依赖进口技术支援,现在要求行业升级转型,以高科技带领产业发展。这些转变或新的发展方向,意味着内地政府对加工业将有更高生产及发展要求。
简单来说,来料加工是境外企业(非法人企业)以不作价形式(免税)进口生产设备及原料,交由内地来料加工厂进行深加工,成品须赴运出口,加工厂实质回报是加工费。在此生产模式下,境外企业可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的所有权,毋须为此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但随着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减少,目前港厂利用这模式经营已明显减少。
许昭淳认为,传统来料加工的优势除了毋须注册资本、企业所得税只用「核定」征收,最大吸引是企业一半利润可在香港申请离岸免税。但经过增值税改革调整后,2009年7月1日以后进口的设备,须缴纳进口增值税(转为可抵扣),免关税优惠则继续维持。
但传统来料加工在经营上也有不少限制,例如不可进行内销、地方性收费较多、内地采购材料的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成本转嫁给境外企业)、一般贸易进口设备的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由境外企业负担)、较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产权不明确、兑汇问题、地方政府支持越来越少等。
为此,内地在倡导升级转型的同时,也公布一系列就地转型鼓励政策,例如由加工厂转型至独资企业,现在容许港厂可以原加工厂的原料作资本出资。财关税(2009)48号文明确指出:「以符合条件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内地海关亦作出了相应配合。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2号文规定,以上优惠措施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进行一次性申请。但考虑到部分加工厂未能赶及在限期前申请,东莞市政府提出延长优惠时间,方便尚未转型的企业加快步伐,于是公布东外经贸(2009)108号文件,指出转让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
为加快加工企业升级转型速度,东莞市更推出多种转型优惠措施,如容许企业就地不停产转型,只须在过渡期补办申请文件,并由多个部门进行监管;另外,放宽旧原料可免税转移至新海关手册,好处是不用停产之余,也允许转型后企业可继续从事来料加工。为了让企业顺利转型,在海关配合下,保税料件短少问题也可得到从宽处理。
许昭淳又指出,转型后的企业若继续从事来料加工,收取的加工费仍免增值税;在香港可申请50%利润离岸免税;成立独资公司后,可通过不同渠道融资,如股东贷款、向内地银行借贷等;并可正式拥有企业产权,有更多并购重组机会,也可通过「转让定价」进行中国企业所得税筹划等。
就「转让定价」(一般指大企业利用不同地区税率和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筹划方面,内地有明确法则要求企业建立转让定价政策及文档,例如中港两地公司买卖原材料,若每年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须每年向内地税局提交详细「转让定价」报告,披露资料包括境外公司架构与功能、风险分布、如何定价等。
随着来料加工转型发展,香港厂家在内地的税务问题亦变得较前复杂。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伍耀辉提醒,港厂转型三资企业后,即变为两个独立法人,故须准备两盘账目。另外,随着两地政府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两地税局交流明显增加,故升级转型后的港商处理两地交易时,须较前更具规范。
另外,在「来料加工」安排下,香港企业需要多方面参与内地生产活动,包括提供原料和机器设备,给予技术支援、派驻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因此内地税务局可以把港企在内地从事的制造活动,视作已构成常规机构,并会考虑把其后产品销售所得在内地征税。
此外,业界关心的是折旧免税额问题。按本港税务条例第39E条规定:「出租人(或拥有人)对其出租工业装置及机械,不能扣减初期及每年免税额,如:该工业装置及机械是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伍耀辉指出,条例原本是针对飞机及船舶,当时没想到会影响今天的加工业。
他进一步解释,升级转型后(变为独立个体),若无偿向内地厂房提供设备(如模具),即使没有租金收益,按条例定义也视作为租赁安排,因此等设备是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站在香港税局角度,严格来说可不给予折旧免税额。
虽然税局在目前「来料加工」安排下,仍「特许」香港企业就相关设备扣减50%折旧免税额,但不排除将来不再批予,甚或追收多年来欠交税款(追索期远至7年),这会对企业现金流造成很大影响。
伍耀辉又指,必须留意的是,假如香港企业透过内地工厂以「进料加工」或「一般贸易」形式生产,即使那些生产设备是由香港企业出资购买,拥有权属于香港企业所有,税务局一般都不会给予任何折旧免税额。
总的而言,他建议香港企业进行转型时,须留意转型前后税务变化,如中间涉及的文件,以及过去从未考虑过的会计账目问题;转型后,港商更须留意内地海关、税局的要求,如过去毋须申报或缴纳的税项,现在则要设档由专人负责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