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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关于2012年公务员考录面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2-01-18 15:17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江门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取得我关2012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且拟参加我关面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18-20日来电确认参加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2年2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江门海关: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3.学历及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延缓派遣毕业生提供);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各1份(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但正式面试时需提交报名推荐表原件)。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并承诺报到前可取得相关证书);

8.其它需要向江门海关说明的情况。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它需要向江门海关说明的情况。

(三)留学回国人员

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或者驻港澳办对国外学习经历的认证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人员

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均须携带本通知要求寄送材料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色证件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四)材料(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江门海关人教处人事科,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海傍街43号;邮编:529071;

联系电话:0750-3263156,3263243

传真电话:0750-3263136。

(五)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六、请各位考生随时注意江门海关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