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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规则正式实施美国海关拟罚大放小

2010-03-17 09:40



  1月26日,是美国“10+2”规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美国相关人士说,美国海关目前倾向于帮助进口商及承运人遵守规则,对于轻微违反规则的进口商及承运人将不予处罚。
  所谓“10+2”规则,即美国进口商及承运人必须在船舶抵达美国港口24小时前,向美国港口执法机构报告货物的详细信息,以防止危险货物从港口渗入。
  在具体操作层面,美国进口商及承运人在取得进口许可证前,必须先向美国海关和边境防卫局(CBP)呈交两项数据,即船舶的积
  载图与集装箱状态信息(CSMs),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则须在船舶抵达美国港口24小时前提交10项进口商安全申报(ISF)。
  “10+2”规则从2009年1月26日至2010年1月26日为过渡期。
  在此期间,美国海关和边境防卫局监控进口商安全申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处以罚金或拒绝装船。
  “10+2”规则的实施,一直伴随着各种反对声音。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联盟”组织最近的一项调查分析显示,“10+2”规则已经给美国进口商和承运商造成了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贸易供应链。据该组织估算,这项规则每年将给美国公司造成35亿美元的直接损失,如果考虑到由此带来的货物延迟交付而产生的损失,每年给美国公司带来的损失将超过200亿美元。
  记者在“福步外贸论坛”上看到,中国出口商各种关于“10+2”申报的求助信息充斥着各个版面。
  随着2009年1月26日“10+2”规则的正式生效,美国港口安全试验计划主任迪努奇说:“一些人仍认为我们会推迟此项计划的实施。如果提供的数据不准确,或者没有及时提供数据,或者根本没有提供数据,那就违背了“10+2”规则。这是我们的底线。”
  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防卫局的规定,进口商延迟或错误申报及在不必要情况下撤回数据,每次最高罚款为5000美元。而承运人延误提交或呈报错误的船舶积载图,最高罚款高达50000美元,每条不符合美国海关和边境防卫局要求的集装箱状态信息最高罚款则为5000美元。未能符合有关报备规定的货物,将可能会被标签成“拒绝装船”,船舶会因此较原先批准时间延迟入境,甚至最终被拒入境。
  迪努奇说,今年夏天,一些进口商将因为违反“10+2”规则而面临罚款,或是接到美国海关的严厉警告。
  迪努奇说,在过去的几周里,申报数量出项了急剧增长。作为进口商适应“10+2”规则最大的障碍———及时申报,目前也取得了进步。迪努奇说,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进口商近几个星期的申报及时率在70%左右。

国际商报记者 李鹏

2010-2-1 9:00:00